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测规定如下:1、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测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备性能测试。2、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要求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3、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