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必须要提前15天开始请吗

2025-04-13 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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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前请的话,即预产期前请假超过15天的,则超过部分按病假处理;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自愿推后请假的,原则上不允许,但各单位实际中操作不一样,一般会将产前未休部分加至产后假期,但也可能不加至产后。

回答(2):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