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的定义:
黑社会,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集合。雅称为江湖、绿林、黑帮。闽南语俗称作“兄弟”、“七逃人”(玩耍的人)。
黑社会是汉语里一个包罗性的词汇,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但实际上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而“黑社会渠道”通常被称为“黑道”。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犯罪性,团体性。
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 2、 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3、 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 4、 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 5、 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 6、 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 7、 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 8、 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 9、 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 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方式来加以约束; 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右; 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 我们认为,界定有组织犯罪应揭示其本质特征,即犯罪的有组织性。其一,有组织犯罪不是单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3人以上)犯罪;其二,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其三,多个人有组织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因此,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黑社会是指社会的犯罪的团伙
就是很乱.吃喝嫖赌打架,什么坏事情都做透了.而且都没人能管的到的,.是目无枉法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