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过刑法(刑事处罚)的警察刑满释放后是不能再任警察职务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警察法规定被判刑的不能从事警察工作,很多行为清白的人不用,难道非要用知法犯法并服过刑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