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中,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手续办完就可以取得执行款的。
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领取执行款所需资料:
1、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
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
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
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如下:
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参考资料: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法院执行中,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一般的情况下过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执行款的。
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将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案件信息
1.1、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
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1.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1.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1)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
(2)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1.4、检查案件标的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
2、送达执行通知
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3、送达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财产查控
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法院可通过网络查询及非网络查询手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财产。
以上是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种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处置相关财产。
查控财产处置
与当事人沟通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则可根据财产查控的结果,对财产进行处置,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1、存款类财产
如银行存款、工资收入、应收账款、养老金等,可直接冻结、扣划。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亦可进行冻结、扣划。
2、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
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可采取查封措施,限制交易。必要时可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及变卖等程序,将财产变现。
3、证券类财产
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可冻结及强制平仓。
扩展资料: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钱已经到法院账户,及时与法院联系就拿到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手续办完就可以取得执行款的。
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您好,您属于幸运的。应该及早与法院联系,他们会按照指定时间发放,不能等,现在是您应该主动追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