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原公司叫我把当月的保险全额交一下,说是这个月的保险已经给上好了,搞不懂怎么个情况啊?

2025-04-04 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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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照正常流程,你四月底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你还必须在公司工作到五月底才能正常离职,五月份的社保也是按照公司和个人的比例正常缴纳。 2、关于停薪留职,它是80年代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下的产物,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已经没有这个词和相关规定了,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了。最近几年,办理停薪留职已经演变成类似于民事关系的东西了,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是需要跟公司共同协商并双方签订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而受合同法保护,在协议里面,双方可以就工资、期限、社保的缴纳和双方承担比例、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规定。你跟原单位在停薪留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企业在五月份的时候因为你们双方仍旧存在劳动关系,帮你缴纳了社保,但是这个时候你已经没有工资了,相当于先行帮你垫付了社保,至少是先行垫付了本应该从你工资里扣除的社保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所以原单位要求你向企业补缴五月份的社保也是可以的,这个谈不上合不合法,只能说合不合理。当然你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举报,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与补缴的金额,你自己权衡下,是否值得。

回答(2):

问题是你走了没有,如果手续已经完成,你可以不用理会你们人事。 如果没有完成,就看你缺不缺那几个钱了,不缺钱的话,交掉算了,没几百块钱,被拖住不能找新工作损失就大了; 缺钱或者不想交这些钱的话,可以这么跟你们人事说:我6月份离职的,5月份保险当然应该帮我交,不行就去打劳动仲裁官司呗。 说句题外话:我估计这事情是你们人事和你的领导之间沟通出现问题,没搞清楚状况,现在的情况属于他的工作失误。这钱,不是你出的话,估计就得他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