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补办

2024-11-17 16: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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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含离婚协议书),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即可,然后当场复印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可以其中一方当事人查阅,无需两人共同前往。  

以北京市为例,受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处保管;  

(二)查阅理由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为内地居民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回答(2):

回答(3):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双方离婚时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回答(4):

1、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2、如果您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那么在复印离婚协议书时,您还需要带着个人省份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
更多专业性问题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5):

当然可以。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