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直接将借款转入资本公积去,比先将1000万还给母公司再将1000万转入子公司的处理更好。股东直接将借款转入资本公积去,没有税务问题。后面的处理才有问题。
股东增值,是要计入资本公积
例如股东再追加投资1000万,假设多持有200万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股本
2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万
有股东会的决议,可以转入资本公积
恐怕是不行的!
你不增加注册资本,以什么名义新增股东及持有股份呢?如果没有股份,而又要持股,就会变成是原有的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了,会涉及转让税收。
还有就是,出资的公司,如果没有在被投资公司持有股份,怎么能说是投资呢?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是捐赠的,同样会涉及税务问题。
所以,最可行的方案是签订投资协议,增加所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新增股东。至于总投资多少和持有多少股份是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这样在投资环节就不会涉及税收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