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证据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相互有联系的特性。证据一定要注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与案件毫无联系的事物即使是客观而真实的存在,也不能作为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的程序合法。
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诉讼证据有3个基本特征;
(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