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正常的事情,人家都说明了试用期3天,可能感觉你就是不适合这个工作,所以没有录用你,你也别恼火,有的人干了3天再走岂不是更尴尬。
还好,你只是干了一天,这种个人的店铺,想争取这一天工资,如果他不想给你会很费。还不够费时费力地自认倒霉,这样的单位不在那干也好。
《劳动法》规定,聘用工人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与火锅店没签订劳动合同,那是违反劳动合同,与火锅店先协商,不行就去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别纠结了,把精力用在马上去找份别的工作吧。毕竟不就是干了一天
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利用法律仲裁是需要先给仲裁费用的,没必要为了一天的钱花去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