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2024-11-17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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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