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个条文说的是营业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二者是不同的。可能你没注意到。父母正与子女的房子,女子再行出售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5年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5年时间起算: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