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是不算的,在网络上起名字本来就是自己随便乱想的,在一起的时候又不知道会不会和别人重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是故意的才算。
这个情况应该分为两类,如果是故意的,那这就可以纳入侵犯别人姓名权的考虑范围内,但如果真的是无意而为之的话,那应该不算是侵权行为。
我还没见过这种情况,不过我感觉这应该不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应该是指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恶意的修改之类的,这种都不是故意的,而是无意的。
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我认为这就不算侵犯姓名权,那么多的字,只准你用这个不准我用啊,我用的时候也不知道你也使用了这个字啊。
有的人网络用户名就是瞎想的,那可能一不小心就和别人起重了,难道还有因此去改吗?相反,我认为这还是一种缘分。汉字万万千千,两个人能够起到一起,真的是一种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