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律师的啊,咨询下,结婚一年了,没有领结婚证,我怀孕四个月了,离婚的话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

2024-11-20 1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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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这种属于事实婚姻了。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几个司法解释你可以好好看看。你这个情况是不用退还什么彩礼的。既然怀孕了,如果不是选择性的问题还是在一起生活的好,孩子生下来了再去领结婚证,或者现在领证也可以。好好生活,不要动不动就想着离婚。

回答(2):

要退的,孩子如果是他的,你可酌情退一些,毕竟你还要抚养孩子你说的是一个社会现实,哎,由于”人为选择”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而且女人容易受伤害,所以比较慎重,剩下的基本都是姿色还可以的。女人是一种感性的动物,越来越理性,即使错过也不能将就,即使热烈也不纠缠,。导致男人随意选择,贵的选不起。所以女孩要相信自己值一个“天价”。 再者,发现有女孩的家庭普遍比有男孩的家庭富裕,她们要求你结婚前最起码要有车,要有房,必须要天价“彩礼”。我不否认这些都是保障生活的基本资料,但是中国的国情真的能满足这么多需求吗?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但现在人更崇尚的是物质基础。而且有一个怪现象,越穷的人家就越想用婚姻来实现家族的蜕变。所以,女孩们,彩礼需要越高越好,但也要考虑对方家庭实际情况。

回答(3):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在具有下列情形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女方退还男方彩礼钱:

1,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付彩礼钱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以上的2,3两点是要在离婚的前提下才会生效的

回答(4):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渋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实在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综上:不用返还!

回答(5):

你俩都没有领结婚证,根本就不算结婚,只能算同居。法律不承认也不保护,你以为婚姻法是摆设么,如果现在分手,彩礼要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你这就是属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