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调整我的工作岗位,但变更了工作内容。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薪资相应降低。是否符合劳动法?

2024-12-01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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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变更工作内容,薪资降低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要变更劳动内容应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前提是不能够降低员工的薪金报酬,否则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此种情况下,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劳动者被公司强制性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要变更劳动内容,应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前提是不能够降低员工的薪金报酬,否则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