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相当于泼出去的水,嫁出去以后,要跟别人姓,对自己所出身的家族而言,反倒成了外姓人。
古代的祖坟,一个最起码的规矩,就是只埋同姓人,要是埋了外姓人,老话就会说:“这叫外姓人抢地”,寓意以后会出现家中人丁不旺的局面。
不要说嫁出去的女儿了,假如家中不幸,未嫁的姑娘死了,同样也是不能埋进祖坟的,哪怕是坟地挨着祖坟也不被允许。“祖坟旁边女儿坟,祖祖辈辈不如人”。迷信思想认为假如祖坟旁边有一座女儿坟,叫做“叫阴侵坟墓”,预示着未来的家中成员多半会出婚姻不顺的情况,男性娶不到媳妇,女儿出嫁也不会嫁给个富足人家,生的孩子成为傻子的几率也无限增大。
那就产生一个现实问题了,离婚的女子将来死后下葬在哪儿?古代没有离婚这个概念,只能说“休妻”,绝对数量也很少,遇有这种情况,多半还是会恳请原先的夫家予以合葬。
古代对女性的歧视,不仅于此,出嫁的女儿生前也绝没有什么好待遇,有些地方的风俗甚至不让出嫁的女儿给祖坟上坟(尤其是有兄弟的),不能扫土添土,祠堂、族谱、墓碑上都不能留有女儿的名字。
从女儿生的孩子的称呼上,古人的心态就一目了然了,“外甥外甥”,可见在家族面前,总摆不脱一个“外”字。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现代,对城市里的居民来说,“祖坟”这个词都快不认识了,跟儿子相比,女儿才是贴心的小棉袄,古代这些种种歧视限制,还是都“尽付笑谈中”、挖个坑埋了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