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自己承担医疗等费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间《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渝劳社发〔2004〕23号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同时治疗与工伤无关联的其它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应分开记帐和结算。工伤职工符合出院条件的应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拖延出院。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