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护师考试报名费是多少

2024-12-04 0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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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会有不同,参考一下:
江 苏 海安县:报名费:初级每门50元,中级每门70元。
天 津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
福 建 厦门: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中、初级每科均为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凭据。
河 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中级和初级每人每科均收取45元。2015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区审核完毕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云 南 文山州:初级:每个考试科目50元,中级:每个考试科目50元
湖 南 永州:收费标准为初级每生每科70元,中级每生每科70元
海 南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甘 肃 张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每科70元、初级每科50元。
湖 北 武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50元/人/科。
上 海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青 海 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均为50元。
辽 宁阜 新: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浙 江 金华: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文件执行。报考初级、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四 川 内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考试缴费50元/人/科;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考试缴费70元/人/科。
北 京 房山: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后均为50元/科次。
广 西 柳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初级、中级每人每科收费50元。
新 疆 乌鲁木齐:初级按照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中级按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文件规定,每门50元。
广 东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省直考点要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
山 东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江 西 上饶:初(中)级50元/门,收费依据:赣发改收费〔2013〕584号
贵 州 贵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河 北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兵 团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计价费〔2001〕1609号)文件规定,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黑龙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
宁 夏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陕 西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安 徽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4〕193号文件执行(纸笔考试55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0元/科)。
山 西 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5年1月20-30日期间到考点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吉 林 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市州上交25元,留用25元); 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市州上交45元,留用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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