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南宁办理居住证要什么材料,要多久可以拿证

现在,在南宁办理居住证要什么材料,要多久可以拿证急需知道
2024-11-13 1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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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南宁一般15日内发放居住证。

一、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居住时间证明。

“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特殊审批直接申领的,需提交连续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包括:

(1)近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3)自有房产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材料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4)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5)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的,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或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7)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

4、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特殊审批直接申领的连续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被指派人员应当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1、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现役军人;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住证》办理指南

回答(2):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2)申领时居住地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出申请,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②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③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④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南宁办理居住证一般需要15日可以拿证。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证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输入域名“www.bjjzzpt.com”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办理居住证”,完成实名注册。

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再次登录系统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待完成信息填写、选择居住证申请类型、选择网约现场办理网点、预览确认等操作后,申请人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此后,服务平台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是否成功。如审核成功,将通知申请人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指定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为方便来京人员网上申请居住证,公安机关增设了257个流管站专门受理网约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了网约办证人员与网下办证人员的交叉排队,减少申请人的排队等候时间。

另外,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还同步启动了自费证件寄递服务,网约办证人员在经过现场受理后,无需再次前往受理网点,居住证可由EMS直接送达指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居住证网上申办业务正式开通



回答(3):

申请材料

《居住证》申领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
A、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材料为:
1、申办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
3、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二)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均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
1、自有房产
(1)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物业证明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无产权证明文件)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2、租赁房产
(1)租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
a.(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后勤服务、保卫部门等)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2)租赁住宅小区房产
a.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物业出具的《在邕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非租赁上述(1)(2)内容房产
a.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c.(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无产权房屋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B、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五)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首次办理免费,补(换)领收费 20.00 元。

回答(4):

申请领取居住证的条件、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应申请领取居住证的,申请时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回答(5):

根据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住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等住房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 单位(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或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居住证专用表格)。办理时间因各种原因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