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医疗急救和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德国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6)旅行医疗保险证明须是电脑出单,中国保监会宣布手写保单无效。申请签证时原则上须出示证明原件并呈交一份复印件。
提示:旅游医疗保险的有限期要超过签证的有效期,即居留天数和签证有效期不超过所出示的旅行医疗保险的有效期。http://www.125visa.com如因具体旅游日期未定而申请有效期长于居留天数的签证,申请签证时须出示整个签证有效期的医疗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