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权的过程中,领导者必然会碰到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要想在集权与分权的对立中把握二者的统一,在授权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明确职权范围原则。领导者要授权,必须首先弄清职权范围,这是授权的前提。否则,就有可能将本属他人的权力当成自己的权力授予下属,这种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授权,必然造成权力关系上的混乱,破坏正常的领导秩序,影响上下左右关系和团结。
2.逐级授权原则。领导者只能在纵向系统上逐级授权,下授一级。即只能对自己的直接下属授权,绝不可越级授权。既不可代替自己的上级把权力授予自己的下属,也不可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下级的下级,也不可代替自己的下级把权力授给他的下级。否则就混淆了领导层次,搞乱了权力纵向隶属关系,增加矛盾,会造成领导工作的被动。
3.因事择人,视能授权原则。授权必须以事业的需要和授权对象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为依据。决不可不顾工作需要,或超越下属能力和水平所能承担的限度,“因神设庙”,把授权当成对下属的一种奖励或搞任人唯亲。要防止大材小用,小才大用,有才不用和无才宠用。领导者必须知人要有眼力,善任要有魄力,做到量才任职,视能授权,以充分发挥下属潜能。
4.权责明确、责权同授原则。领导者向自己的下属授权时,必须向下属交待清楚与被授权力相应的责任,保证被授权者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即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担负多大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同时,领导者把所属的一部分权力授予下属后,仍然对其所履行之工作负有总体责任。权力虽然可授,责任却无可旁贷,只有上下相互监督、责权明确,领导工作才会富有成效。
5.信任授权原则。领导者是在认为下属可以胜任之后才把权力授予下属的,所以,权力一旦授出,就要充分信任下属,放手让他们大胆独立地完成任务,而不是处处掣肘,事事苛求,时时责备。但是信任又不等于放任,授权后还必须对被授权的下属的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严重偏离目标,力不胜任或滥用权力的下属,要及时调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