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废的吗

2025-04-15 0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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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废。

【业务描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 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 开的发票。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