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记户口本还在前夫家怎么办

2024-11-02 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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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几种办法,
1、可以打电话找前夫要,说明情况;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说明或联系不了他,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到他居住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让居委会帮助做个中介把户口本取出来。
2、如果不想说明情况,可以打电话告诉前夫,我办一些事情【找工作了啦、填什么登记表啦、上养老保险啦.....】需要用一下户口册,应该没问题。
3、或者去民政局登记部门说明情况,问问去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是否可以,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
4、如果户口本要来后,最好把户口迁出【投靠父母,或有房住都行】,为避免今后麻烦,这个可以和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把户口迁出,这叫户口正常移动。

回答(2):

应与男方协商借用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以福建省为例,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书面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告知书》,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手续;
(二)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
(三)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购房、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参考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c.gov.cn/cms/html/gaj/2015-08-05/288679604.html

回答(3):

1、可以打电话找前夫要,说明情况;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说明或联系不了他,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到他居住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让居委会帮助做个中介把户口本取出来。2、如果不想说明情况,可以打电话告诉前夫,我办一些事情【找工作了啦、填什么登记表啦、上养老保险,需要用一下户口册,应该没问题。3、或者去民政局登记部门说明情况,问问去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是否可以,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4、如果户口本要来后,最好把户口迁出【投靠父母,或有房住都行】

回答(4):

不可以的。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结婚登记必须出具户口簿。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回答(5):

离婚后,户口的迁出与否不影响结婚的,只要是双方没有婚姻的状态就可以了。但再婚的妻子迁户口是有影响的,应当不能迁入的。可以到派出所把婚姻状态改了,把双方关系变成非亲属即可,别的什么也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