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50元。 (二)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80元。 (三)工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3.00元;餐饮业、基建施工用水每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