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一家小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家庭原因,我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我还想拿回我的工资,怎么办?

2024-11-19 0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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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带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有时效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是用工之日起30天内得签的,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1年;入职满一年没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立即补签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这种解除形式,你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而你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解除劳动合同更为合适,一是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二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最后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你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非他拿出你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证据,他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

补充: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是要受处罚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关于赔偿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不按上述法律条款执行,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