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我是担保人,借条上没写还款期限,也没写担保期限,一年后买房在我妻子名下,债务人到法院起诉

2024-11-27 23:38:5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好吧,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说的是,我国现在法律规定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特殊担保也叫连带担保。说这个的意思就是在我过现行法律的规定之下,如果你在借条上没有明确写清楚你是一般担保人,那么你就是特殊担保人,你就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还款期限、担保期限没有多大关系。也就是说,你所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完全不经过先要求你担保的债务人偿还债务而直接向你请求偿还债务。明白否?
其次就是你应该明白的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婚前的财产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受到保护,婚后的财产需要证明是一方个人的目前来说实在太难。我们抛开法律想一下,如果丈夫在外面做生意搞到很多钱,回来全部给妻子买东西,或者赠送给妻子,买什么东西都是老婆名义。将来破产了,有债主过来追债,老婆以一句话:“这是我的”能解决的了吗?所以妻子名下不是长久之计。
最后,需要说的是,民间担保这是一坨狗屎,谁挨着谁倒霉,钱不是你用的,不是你花的,可是最后擦屁薯返股的却是你了。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你能当他的担保人,无非是与债务人之间有一层更加深厚的关系,如果这层关系还在,我建议你找债务人,即使他现在身无分文,也不能把当年为他担保的人也拉下马。还有就是,你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法律部门,尤其是政府解决民间借贷的政府部门,看好是政府部门,看能否在走上法律程序前解决了。如果,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塌手陵了,我建议你团戚还是找个律师事务所问问他们,花点咨询费。原因很简单,全国法律都一样,但是各地执行标准有差别。懂否?
还有就是,告诉你的子孙后代,千万别为民间借贷担保。除非他们真的是“状元才、英雄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