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书面证据与到庭作证有什么区别?

2024-11-20 13: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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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人书面证据与到庭作证区别是证人到庭作证的效力大于书面证据,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证据相当,有证人出庭作证就会采纳证人的证言,而不以书面证据为主。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有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2、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4、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5、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6、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3、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总之,区别在于:没有特殊情况没接收质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回答(3):

证人的效力大于书面证据,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证据相当,有证人法庭就会采纳证人的证言,而不以书面证据为主。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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