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则是失业,你既然已经就业,因为没有交社保,社保局并不知道或者不在意你已经就业,失业失业金还会继续发放。这种情况,你应该自己向社保局说明,放弃继续领取失业金,这样虽然少领了点失业金,但对个人的诚信建设很有意义。还有就是社保局和劳动局现在本来就已经合并为社会劳动保障局,他们迟早是会发现你的就业情况的。
当然可以领取,这时候的你在社保局还是失业的状态。
不可以,你的单位应当为你办入职手续,为你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