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失业证每年都要年检吗?

2024-11-06 17: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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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了失业证每年都要年检。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有效凭证,为加强对失业证的管理,社保局规定失业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审,同时规定破旧失业证或者年审记录页已填满的失业证可以办理换证。
失业金申请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的待遇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2):

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后,每年都需要年审。持有该证的失业人员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审。

不办理年审的,第二年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回答(3):

办了失业证需要每年都进行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办理年审的步骤如下:
1. 失业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审。
2. 在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失业登记证》。
3. 在进行年审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以及三张一寸彩照。
4. 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加盖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
5. 在规定时间内,持《就失业登记证》和年审表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初审。
6. 初审通过后,持《就失业登记证》、年审表到市就业局进行复审。
不办理年审的,第二年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回答(4):

不需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