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2024-11-05 0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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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有区别的。 买断工龄通常是早期国企改制中的一种操作手法,后来国家劳动法规明令制止的违法行为。买断工龄是将员工原连续工龄一次性经济补偿后截止,如果回聘就重签新的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回聘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协商或一方有法定理由,而中止双方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都合法只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还需支付赔偿金。原则上没有区别,都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是有区别的:1、买断工龄通常是早期国企改制中的一种操作手法,后来国家劳动法规明令制止的违法行为。买断工龄是将员工原连续工龄一次性经济补偿后截止,如果回聘就重签新的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回聘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协商或一方有法定理由,而中止双方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都合法只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还需支付赔偿金。 我们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应当着眼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过度干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固有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考量对劳动者岗位调整的行为,必须在双方充分协商谅解的基础上,考虑其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及时性的要求,并且符合一定的程序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1、买断工龄通常是早期国企改制中的一种操作手法,后来国家劳动法规明令制止的违法行为。买断工龄是将员工原连续工龄一次性经济补偿后截止,如果回聘就重签新的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回聘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协商或一方有法定理由,而中止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