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