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2024-11-18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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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若对方再阻拦,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指出关于离婚的若干问题: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离婚后成为冤家是有非常多的原因,虽然孩子由南方扶养,女方有受法律保护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还是要进行沟通,能够正常探望孩子。如果男方不让看望孩子,一定要多收集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争夺孩子的扶养权。

回答(3):

离婚之后,如果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回答(4):

最正大光明的做法,就是在离婚诉讼中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自己的手中,让孩子跟着你生活。

回答(5):

离婚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规定的探视权来执行的,并不是男方可以决定的。如果他不执行,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