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4-11-20 1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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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成都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成都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

领取期限: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的。

主城区为1424元/月(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远郊县(市)为132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409.83元/月。

回答(2):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成都失业保险出新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