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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03:37: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完全可以将财产转移到一个人的名下,这也是公证处最常见的继承权公证业务,进行房产继承,遗产继承的必要途径。
二、如果遗产被分割,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在遗产继承开始前,在世一方还具有50%的份额,也就是还具有一般的产权份额,当然有权利处分占有使用收益。
三、不需要去法院申请,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不发生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形,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继承的份额。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继承问题,可以咨询民正遗嘱库。

回答(2):

  1. 夫妻有一方过世了,那么夫妻的另一方能否将共同财产(房屋)转到自己(或唯一子女)名下,要看过世这一方是否还有父母在世,如有,则不能;如果过世这一方的父母已经不在世,则夫妻的另一方、夫妻的子女均享有继承权,若将房屋过户到某继承一人名下,其他继承人需要放弃继承。

  2. 这个共同财,有一半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另一半属于尚未过世的配偶。若遗产未被分割,未过世的一方仍然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分割之后,尚未过世一方应该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因为仍然拥有一半产权,以及遗产中的一部分)。

  3.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

  4. 如果继承人之间,未能就继承的份额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假设题主所问的家庭结构为三口之家,则房屋的产权份额,大概率为:配偶拥有75%的房屋产权,唯一子女的拥有25%的房屋产权。配偶与子女均可居住在该房屋。

回答(3):

按序回答:

1、依法不能,因为除了配偶、子女外,女方还可能有父母在世。

2、如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没有分割前,在世一方仍可居住。

3、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就没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事。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4):

您好,另一方夫妻是有权力将共同财产转到子女名下,以及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过世以后,按照继承顺序,房子将由夫妻另一方继承;其次的话遗产如何分割,可由您们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合理分配且没有任何异议,法院也会同意的。

回答(5):

在世的夫妻一方能不能处分这个房子,要看这个房子的权利归属。如果这个房子属于去世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他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有移遗赠协议的话,按遗赠协议,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根据你的描述,他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是有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去继承的他任何财产。法定继承能够协商完成的情况下,不用告知法院的,如果协商事宜存在巨大分歧,受害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