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是对方不愿意离我该怎么办?

2024-11-07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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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轮敬清的。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稿饥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腊前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回答(2):

不晓得枯答你为什么要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应该相互理解尊重,还得相互体谅一下对方,你宏咐说是不是。天下没有过不去的坎,时蔽败纯间长了什么都过去了,你说是不是。如果你非要去离婚,对方不同意,你又不体谅一下彼此,那么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3):

娘拆一座庙,不毁搏姿盯一桩婚!既然选择了彼此,就册陆不要轻易放弃!除基和非真的做了出格的事情!望冷静思考之后,再下决定!

回答(4):

那是对方还对这份感情很执着嘛 还是有别的其他原因 其实如果不是真的过不下去的铅芦悄话 没必要闹到离婚 两个人携手不容易 更何况已经结婚 虽哗饥然说结婚后两个人都会暴露出各种各样的缺点 但是如果不互相包容 和槐渣任何一个人都走不到最后的

回答(5):

走司法程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