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转学新规定

2017年转学新规定
2024-10-30 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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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办理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已满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全镇(街)统筹安排。

若所属镇(街)的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并报镇政府后,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进行全市统筹安排。

(三)学校受理转学申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对于接收的转学学生,要指导督促

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未能接收的拟转学学生,学校必须要有明确的理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四)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籍资料,不能随意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学生的资料登记,如出现有问题学籍的学生必须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

扩展资料: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预计将于2013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

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系统将涉及全国1.9亿名中小学生,遵循“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全面覆盖。系统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注册、学生信息维护、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的信息化管理,及时跟踪全国的学生流动。

全面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为教育管理和决策、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学生资助等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

回答(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