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国四及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可以迁入四川省达州市。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公安厅就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联合发出通告,自2013年12月12日起,对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外、省内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符合四川省现阶段新购置机动车相应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参考: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13/11/19/10286005.shtml
机动车转移登记(迁出)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转入地暂住的内地居民需提供转入地的居住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该业务前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参考:http://www.scdzjj.gov.cn/getDetailedContent.action?snavBz=2&contId=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