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45天往返是可以免费改签的,而这个免费改签是根据有同等舱位的情况下(就是同等票价的基础上)才可以免费改签的。比如说您买的是10号6折,然后想改到11号再出发,而11号没有6折票只有8折了,那只能补齐这两折的差价,这个是航空公司规定而非法律问题。而且如果按您所想,那么我在淡季的时候买个45天免费改签的,等旺季全价的时候再想免费改,这是不可能的,公司的制度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漏洞的。呵呵。
的确,45天是可以免费改签,但这个属于航空公司规定,没有办法解决,就像是您花了买了一支股票每股1元,一个月后它涨到了2元,那您还想用1元的价格去买这股票,所以,这种是不可能的。
就像是国内票,您购买时是9折,免费改签,而您想改的时间只有头等舱了,这样的情况只能加钱升舱改签。而并不是说所有的舱位不管售价如何都是可以免费更改的。
根据合同法,本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你当初订票时关于机票的说明,如果当时订票时说可以改,不管之后怎么变,你享受的是订票时的服务,与后面的变化无关。你就可以以订票时的理由进行抗辩,即可以享受更改旅行时间的服务;如果你不确定你订票时的服务规定为可更改,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或者你订票时没有注意到页面上的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谁都没办法的:内容类似于是否可变更旅行时间由航空公司做最终解释,或者什么什么变化请留意航空公司网站之类的),那就不太好说了,因为这是合同是否能够按照签订时所达成的各条款和意向的否认或者变更也就是你们约定的权利义务的例外情况,即以实际情况为准,这个没办法的。要想认定霸王条款无效这牵涉的东西就多了,在这儿不多扯。上面所说的打折问题我以为不能那样理解,同一类服务内容的票价的实时变动是根据机票当时的市场价值决定的,不是谁说变就变得,如果上面楼主说的买票时说明了可以变更旅行时间,那么票价无论怎么变化,对之前订了的票无影响,不能因为后面的实践性问题而否定和变更前面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可影响,那绝对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非涉及到欺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签订的合同不能更改,一旦单方决定更改即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其一。其二,合同既然说明了可以任意选择时间,那么就可以理解为航空公司默认无论票价在什么区间什么时间内变化都不再影响本合同的成立,也就等于承认了以后的任何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能与本合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相抗衡以至于影响到合同的稳定性。(依此,补差价才可享受变更旅行时间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以上个人浅见,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上给楼主以帮助。从上面分析可知,合同内容的关键在楼主是否确定订票时的说明或者售票人员的说明是可更改旅行时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楼主完全可以以此进行抗辩,航空公司必须按照购票时的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否则,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这个你只能找日本的代理公司,因为这个机票是你跟他们之间有关于随时免费改签的约定。如果这个政策是南航规定的,并且在你买的时候没有变,那么你也可以找南航,所以关键还是看这个政策是否存在,谁规定的?
买票的时候有个须知你研究一下,航空公司的条文是很有说道的。
我现在就不明白,为什么飞机票一天一个价,为什么就不能定价。
诶,中国啊,欺负老百姓手段极其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