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之后以同一主题申请发明专利?

2024-12-02 0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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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
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一种具体有形状的结构, 不能保护方法,
而发明不管结构、方法都能进行保护。

申请人需要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根据新专利法,那么需要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并且在申请的时候提交同时申请人了发明、实用新型的声明。
否则,如果申请不在同一天,那么申请在后的那个专利,会被以缺乏新颖性而驳回。

其次即使是同一天申请,到最后授权的时候,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不能相同的,因为专利法中有禁止重复授权的要求。

因此建议,只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
如果申请人想同时申请,也可以。需要提交上面所的声明。
如果两个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同也不要紧,专利审查员最后会发通知书让你进行选择,到底是保留实用新型还是保留发明,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使他们的保护范围不一致。

回答(2):

方法发明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

但是,可以这样: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产品B,在12月内,可以要求以产品B为基础的产品B及其制造方法A的发明申请的优先权,产品B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方法A不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的概念是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是为了对抗在先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和在后申请日之间的抵触申请,从而不丧失新颖性,同时对这段时间内的申请造成抵触申请。

在先申请的权利保护范围必须全部落入在后申请之中。

不存在“以B申请实用新型的时候同时申请了优先权”的情况,优先权是针对在后申请的,如果同时提出,优先权还有什么意义?

那就变成了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衔接性放弃的问题。

对于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B,从A要求B的优先权的请求日起,B就被视为撤回;因为没有授权,是谈不上失效的。

如果B已经被授权,A就无法要求优先权了,否则就造成重复授权。

回答(3):

只有时间在后的申请才存在要求优先权的问题。这里的优先权是本国优先权。要求了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理解为作废也勉强可以的,在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本例中,如果先申请了B,再以B为优先权基础申请A,而A要求了B的本国优先权,那么之前的B就视为撤回,就是作废了!

回答(4):

1、如果你以方法A申请发明专利,那么不一定能要求B的优先权,因为B保护的是一种产品,不是方法。当然,具体能否要求优先权,还要看这个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看看他是不是完全公开了方法A的技术方案

2、如果要求了优先权,那么从A的申请日起,B就被视为撤回

回答(5):

补充一下 回答者: ixusi 说“因此建议,只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 我觉得这里有欠考虑。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好处就是你的技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保护。因为从时间上来说实用新型授权的时间要比发明短很多。像ixusi 说的 专利审查员最后会发通知书让你进行选择,到底是保留实用新型还是保留发明,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使他们的保护范围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