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刑法有终身监禁么

2024-11-16 0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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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的刑法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扩展资料: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参考资料:

终身监禁-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百度百科

回答(2):

无期徒刑不等于终身监禁,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减刑、假释的方式,提前回归社会。

回答(3):

1. 首先,中国只有无期徒刑而没有终身监禁,这两种判刑具体上也有不同之处.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2. 死缓制度是中国刑罚制度的一大特色,乃属新中国刑法所独创.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限制死刑实际执行的范围和促进对被执行人的改造。死缓犯人可视其改造态度,可把刑期调整到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

回答(4):

终身监禁是美国人的叫法,中国就叫无期徒刑,其实美国人的终身监禁并不是正式名称,而是以罪行累加计算刑期,有些可以加到几百年

回答(5):

没有!终身监禁只是西方国家的刑法不是中国的,中国刑法只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附加刑、死刑。其实,以前西方很多国家都有死刑,但后来因为经济、人口关系取消了死刑,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注意!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在表现优好或因为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释放。而终身监禁就是一辈子都在监狱渡过,甚至有可能下辈子、下下辈子都继续判,并且终身监禁比死刑还可怕,永远呆在牢里没自由,好像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