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费用的职工福利调增, 业务招待费调减,不要做帐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和调减后的税前会计利润。税前会计利润是按会计制度或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所以只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调整按会计制度或准则处理的帐务。
财务上对于汇算调整的,不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调整的纳税所得额(税法调整后利润),只是作为纳税计算基数来计算你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无实际的会计意义,所以你只需在汇算清缴表中调整你的纳税所得额,在账务上不用做相应的处理。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额本来就一定相等,如果你非要把账务做的和税法规定的一样,你就违背了会计准则,所以会计和税法在很多时候是不一致的,才有了所谓的“纳税调整”这个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项目为调表不调账,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不用做调整分录。只是按增减项目调整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