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看属于那种情况,符合的话就可以的。
在未判处刑罚之前,只要能够证明暂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的,一般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不过具体要看承办人的意见了。
主要要看已被逮捕了多长时间,而且自被逮捕或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了,可以和办案机关申请一下,主要还得看人家的态度。
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补侦完毕,完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完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继续补侦,公安机关如果在一个月内补侦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
在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近亲属、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批准与否,视具体案情而定。
你说的应该是退回补充侦查,这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证据标准和条件也是不同的。前者要求证据充分确实,才可以提起公诉。而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能继续羁押嫌疑人,而应该采取的措施。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聘请律师辩护,是帮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法律途径。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