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出去被抓,到公安做了份笔录上面有签名和手印,然后取了1000给警察说是罚款,但没有任何发票

2024-12-04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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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者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对于公安警察罚款之后没有出具收据,填写明确金额的,可以向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根据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单处1000元罚款的,另外在行政案件处理中,除了在询问笔录中签字以外,在处罚法前肯定会履行一个告知的程序,就是告诉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处罚意见,也要你在上面签字。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交一千元钱且无发票,肯定是不合法,至于会不会找你,那就很难说了,案件结了就不会找你,没结肯定会找你。

回答(3):

呵呵 罚款应该是去银行交吧 不管那1000块钱是不是被黑了 至少你的事儿解决了 我觉得不会找你 笔录都做完了 应该不会有问题了 如果钱被黑了 那他们更不会在找你了 笔录会存档吧

回答(4):

你就放心吧,这事应该不会再去找你麻烦的。
那份笔录也就留在档案夹里,送到档案室里封存了。
除非你再被抓,或者有人调你档案,
不然不会再见光的。
不过还是自己安分一下比较好。

回答(5):

...........

1 这种情况交的罚款是不是被他们黑了?

程序不合法....没有处罚决定,单凭讯问笔录怎么能罚款???只能解释到这

2 他们事后会不会再找我?

从这个程序上看,处理是没有完成的,理论是有找你的可能,但你所说警察说

罚款,代表程序结束. 也有可能就不会找你了.

3 那份笔录会如何处理?

程序不合法,无法形成标准存档,有可能暂存,也有可能就直接扔了....

按一般办案的经验来看,基本上算"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