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2024-11-29 1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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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定罪问题,需综合考量拘禁行为的起因、持续时间、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应重点分清拘禁行为开始的时间、持续时间及暴力发生的时间等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立法本意,厘清此罪与彼罪。

第二,准确把握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实践中有的放矢。

第三,严格区分暴力行为发生时间,防止客观归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拘禁罪

回答(2):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广州市非法拘禁的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一般体现在非法拘禁致被害人人身自由受限制、身体健康受损害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非法拘禁的手段、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程度、非法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等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量刑幅度内的基准刑。  
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刑罚量一个月。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刑罚量一个月。  
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刑罚量三个月。  
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增加刑罚量三个月。  
犯罪手段比较恶劣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适当提高量刑起点直至以该刑事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为量刑起点。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幅度内的基准刑。  
犯罪情节一般,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四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刑罚量一个月。  
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刑罚量三个月。  
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刑罚量六个月。  
致人十级伤残及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刑罚量三个月;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增加刑罚量六个月;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刑罚量一年。  
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增加刑罚量六个月。  
犯罪手段比较恶劣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适当提高量刑起点直至该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为量刑起点。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的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刑罚量一个月。  
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刑罚量三个月。  
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刑罚量六个月。  
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刑罚量二年。  
致人十级伤残及每增加一级伤死,增加刑罚量三个月;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增加刑罚量六个月;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刑罚量一年。  
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增加刑罚量六个月。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提高量刑起点直至以该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为量刑起点。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  
(3)非法拘禁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等弱势人员的;  
(4)非法拘禁被害人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


一般会关押到判决,判决以后移动监狱服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

回答(3):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一般情况,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聘请律师辩护,是帮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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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会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单人单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7日;如果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非法拘禁的量刑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过了37天就有可能会被检察院转为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