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大事。农村以前的房子都是自己建的,乱搭乱建的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国家条规严明,对于农村住宅基地的管制加强,农村房子也慢慢规范了起来。据说,扣除的协调费用是四千元,说是给了建筑公司的“挂靠费”还有所谓的“建房押金”,但是这些钱,并不是事先就说好了要给或者是明文规定的,这想必大家都很清楚。那“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这种现象在很多的农村小县区都出现过,但是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怎么样,所以,现在要的这笔款,是属于一个法律盲区的,法律和地方土地监管局有必要尽快改善一下,不要让农民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有点积攒了一辈子来买房子的钱;有的借上钱,带上款为家里人买房子,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毫不知情的被“挖”走了,真的对他们很不公平。
一辈子也就这一次,没钱他们要怎么办。再者说,“挂靠费”“建房押金”这些真的应该由农民朋友们去承担吗?农民自行建造房屋,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办理不动产,不像我们的楼房,买下就会给我们一个大红本(不动产证)。所以不用挂靠公司,而且,经查阅,“申请农民自建房的农民朋友们,农村自建房缴费的时候,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就可以了,除此之外的建房费用都是属于乱收费行为,农民朋友有权拒绝,还可以向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最后,虽然说人人都不容易,但是农民更为艰苦,他们没有舒适的环境,没有多余的资金去供读书,只能风吹日晒,在地里辛勤劳作,然后再到集市去卖,挣下的一点点还要攒钱,为自己的子女添衣加瓦,购房置物。希望地方土地监管局,加强管制。
我认为不应该实行这样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好不容易攒到盖房子的积蓄,却又要交这样不合理的费用。
近几年农村乱用土地,各种私自占有土地的想象时有发生。我觉得还是需要提出一些相对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手段别那么残忍。
我认为国家既然这么要求了,我们照做就可以,反正国家的政策都是对老百姓好的,总不能害老百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