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本次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调控范围是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交通运行、大气环境保护和小汽车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市政府将在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