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在安排工作方面,明确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退役士兵比例,不得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中央企业从今年开始按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各地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贡献进行量化评分,实行公开安置、阳光安置。在扶持自主就业创业方面,明确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3年内限额减免多项税费,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对当年招用退役士兵的部分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相关税收,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国家教育部从2016年开始,每年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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