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寄快递寄件人要写真实姓名,必须吗,必须与身份证匹配

2024-11-16 13:30: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在《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寄件人必须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回答(2):

没有那么严,虽然现在快递行业要求实名制,但是实施起来太难,中国的快递市场太混乱了。发展参差不齐

回答(3):

在《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寄件人必须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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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7/content_5277801.htm"target="_blank"title="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回答(4):

好多公司都这样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