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法违法经营金额是多少坐牢

2024-12-05 0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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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再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处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再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法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