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可以重新开吗

2024-12-03 2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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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无需重新开具,只需要将该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增加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新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法律效力,与原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相同的用途和使用规定,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票据。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不无需重新开具,只需要将该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增加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法律效力,与原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相同的用途和使用规定,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票据。

回答(3):

重新开不就重复了吗?你开出来也无所谓呀,多开多纳税嘛。

回答(4):

可以 开红字发票 再重新开正确的发票